取消投标报名后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做招标代理?
取消投标报名和取消投标保证金一直在招标投标行业中有不少声音,取消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取消真的好吗?小编个人认为这是对招标人的极大不负责,给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其理由主要在于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后,围标串标的问题会更加的突出,因为围标串标没有后顾之忧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没有处罚手段了,投标人没有违法违纪成本,难道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天天和投标人去打官司不成;就像一场足球比赛,一个没有报名的运动员突然出现在比赛现场,这会对比赛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放管服也不是这样放的吧。
2020年7月14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2019年7月,住建部等六部门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强调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明确提出: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
同时强调严禁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并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长期以来,在招投标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招投标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论是国办函〔2019〕41号文明确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还是各地陆续发布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招标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不难看出,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没有规定需要投标报名,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而已。
按照以往惯例,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同时,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投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