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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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财政部指导案例,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分享,项目的经过是这样的:某单位甲采购一批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后推荐投标人A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B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以投标人A有不良信用记录为由,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B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公告,在公示期内,投标人A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资格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经财政部审查,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在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明确取消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编收集了部分已经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注意不能做为资格条件,否则将面临投诉甚至处罚。主要有以下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工程咨询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保安培训许可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地质勘查资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防雷单位资质。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3月28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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