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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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后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约定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在招标文件中并予以明确收费标准和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支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是是政府采购中,一般要求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是能给采购人节省很多流程上的工作吗?这是为什么呢?由中标人支付可能存在以下的风险吧。

  1串通投标风险

  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私下串通招标代理公司,承诺中标后给予一倍甚至几倍的中标服务费,为了拿到相应的承诺好处费,一些招标代理公司铤而走险,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招标代理公司为了多拿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一个招标项目,拆分成几个不同的标段,从而多收报名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阶梯计价,在初如价位,收费高。

  3.为了能拿到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来应该废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或明或暗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项目完成评审。

  4.与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会明显要高。

  你赞同由招标人还是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呢?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6月12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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