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竟然没有录音录像?招标代理公司是否有内情不可告人?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和评标录音录像是基本操作,与评标材料在招标项目结束后一并交招标人归档,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一般保存时间为15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但是有些招标代理公司并没有按相关要求执行,或者录音录像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下面几个招标代理公司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某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2023年12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000 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内容为多功能消防水枪、直流水枪、移动式遥控炮、空气充填泵、消防空气呼吸器等。
2023年12月28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原先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9日变更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其他内容按不变。2024年02月03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03月28日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针对第一招标流标的部分标段进行二次招标;2024年04月23日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2024年05月29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上海某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标段8作废标处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接到投标人质疑,认为项目评审不公,并向财政部提出投诉。财政部受理了该项目,经审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就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三十九号)显示,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键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财政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海南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根据规定对招标代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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