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错误,招标代理公司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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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是两套法律体系,不做招标代理的人一般情况是区分不清楚的,甚至连一些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典型案例就是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八十二号),项目情况如下:

  某边境管理单位采购服务保障项目,预算金额为170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该单位的保安、保洁、维护保养等工作,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1116日发布招标公告。

  20231116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废标公告,原因是因重大变故终止此次招标,重新招标20231117日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20231214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是接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提出的有效质疑函,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招标活动;20231215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三次公开招标公告;20240111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68万元;20240119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项目联系方式,至此,项目结束。

  整个过程招标代理公司来回了三个回合,原因是什么呢,在公告中提到的有效质疑函是什么?20240711日财政部给了我们一个清晰的答复,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显示,

  投诉人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适用法律错误等。财政部经调查责令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就适用法律错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采购人就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非政府资金招标投标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适用于财政资金,包括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货物、服务项目采购。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9月19日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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