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布后,还能放弃中标吗
中标后很多人高兴还来不及,但是对于小部分项目或者是陪标的人来说不是一件那么愉快的事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心想如何能放弃中标,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一般在公布中标人之后签发,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放弃中标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会列入信用记录不良名单。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9月25日 08:27
ꄘ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