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节能证书,项目废标,招标代理公司被责令改正
财政部公布了一则强制节能产品采购,投标人未提供艺能产品证书的案例,结财政部调查研究,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下面我们就来回顾相关的案情:
2023年10月25日某消防救援支队购置所需设备,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00多万元,采购需求为应急救援业务用房,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023年11月15日,招标代理公司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某公司,中标金额近280万元。
财政部接到广州某洗涤设备公司的投诉,原因是对招标代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共计9条,其中“各投标人均未提供节能证书,本项目应予废标”这项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对其他投诉事项不再进行具体审查。并责令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节能分两种,一种是强制节能,强制节能指国家对进入市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或能耗量指标的强制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不让在市场上售卖,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
另外一种是优先节能,不在强制节能品目清单内,但是部分节能性能优秀的产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做了节能认证的,属于优先节能。
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
2024年9月29日 08:25
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