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江峰等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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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江峰等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评标专家江峰(专家证号006660)、董智慧(专家证号012841)、周益(专家证号006823)、张明星(专家证号014839)、王忠其(专家证号001193):
  我委在“金石小学新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查实,评标专家江峰(专家证号006660)、董智慧(专家证号012841)、周益(专家证号006823)、张明星(专家证号014839)、王忠其(专家证号001193)在该项目评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0年11月16日,金石小学新建工程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经查实江峰、董智慧、周益、张明星、王忠其在评标过程中未认真核对投标人名称,致使评标报告中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误写为“兴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导致该项目复核纠正,中标结果公示信息延迟发布,进一步造成中标通知书延迟签发,影响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序号26“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记1-12分”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江峰、董智慧、周益、张明星、王忠其在本次评标活动中未认真核对投标人名称,导致评标报告中错误书写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的不良行为给予每人1分的处理,记分时间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12月24日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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