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招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是否需要退还投标人相关费用?
终止招标在招标投标行业中经常见到,终止招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项目有重大变故的,如受疫情影响,项目无法执行的,只能终止的。
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相关项目建设需要重新审批,或者原先可以规划建设的,后来由于政策等原因不能建设的,必须终止招标活动;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4、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5、受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项目无法执行的。
终止招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是否需要退还投标人相关费用?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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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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