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如何处理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案例:2020年8月,某协会采购一批实验设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在评审时,共有5家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甲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开标一览表总价格为200万元,而投标文件中总价格为220万元,经济专家核对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计算无误,只是投标文件中价格不同,因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甲作出澄清,经投标人核对后,按开标一览表最终确定投标价格并签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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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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