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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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政府部门需要采购100套办公设备,根据发改局的批复,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部门办公室主管人员将项目拆分为5个标段,平均每个标段60万元,在没有相关部门对招标方式核准的前提下,该部门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投标供应商,在后审计时被发现该项目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是法律法规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是如何规定的,哪些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什么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想通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建议还是按流程进行招标,规避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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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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