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设置过多实质性条款容易导致废标

招标代理公司-北京裕涛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机构    招投标知识    采购代理机构设置过多实质性条款容易导致废标

  案例回放: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其所需预算为170万元的3台套进口生命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于2015年10月17日开标,4家供应商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结果只有一家报价为169万元的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三家报价均在150万元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无效。因此,该项目当场予以废标。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奇怪的结果呢?

  原来,根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每台设备的全部8条技术参数都加以实质性星号条款,投标品牌必须全部完全满足8条参数才可能中标。经评标专家评审分析,用星号条款约束,其实是已经指向性的确定了用户的需求品牌,而对其他品牌已经构成一定程度的排斥。如此一来,其他投标人自然严重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最终导致废标。从这个招标业务来说,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未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未及时发现、纠正招标文件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

  委托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第一次招标失败进行了详细的磋商,修改了招标文件,去掉了部分实质性星号条款后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招标顺利完成,中标金额为135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招标文件实质性星号条款可以设定吗?是不是越少越好还是,越多越好?上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之所以废标,原因之一就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过多实质性星号条款。虽然招标文件设置实质性星号条款无可厚非,但是过多的设定不合理的甚至排他性的实质性星号条款没有必要,且容易导致废标、无效标。

2021年5月21日 15:04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