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在同一品牌多个投标人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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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公司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是,多个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标,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同一制造商只能允许一家代理商投标时,招标代理公司同一品牌多个投标人时该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举一例子来说明招标代理公司在同一品牌多个投标人时该如何处理。这是一个案例,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下面是招标文件的一小部分内容。

   1、如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如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条规定处理。

  那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核心产品有多个,不同投标人的所投标核心品牌不完全相同该如何处理?这个小编曾经也遇到过,评标委员会也产生了激烈的思想碰撞,各有各的意见和理由,为这一条意见大家争论了几个小时,最终也统一了意见,正确与否大家参考,结论就是如何是多家投标代理商所投标核心产品不完全相同,按不同投标人处理,如果所投核心产品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则按同一家投标人处理,见第一条。

2020年9月29日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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