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索赔
投标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一是给投标人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二是给投标人造成费用增加或损失的原因不是投标人的过失。三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承担了风险,并造成了实际的损失。那么具体的情况有哪些?
1.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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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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