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结果有误,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国有企业采购一套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代理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6家投标人参加了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公司并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随后招标代理公司在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发现中标候选人A的商务分计算有误,在评分标准中,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得15分,而中标候选人A提供了3份合同,却得了15分,属于评标委员会计算有误,如果中标候选人A得9分,最终中标候选人排序会有变化,中标候选人A只能排第二,因此招标代理公司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因此招标代理公司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是有法可依的,如果评标委员会拒绝复核,招标代理公司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公司是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的当事人,要对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负责,也是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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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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