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后能否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
案例:某国有企业采购一批机床和数控专用设备,价格为500万元,招标方式采用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共计有8家投标人参与了该项目竞争,经过评审,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公司并进行了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代理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质疑和异议,并在中标人公示时收到投标人C的质疑,认为投标人的资质材料有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那么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能否提出质疑?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由此可见,中标结果公告后还是可以提出质疑和异议的。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程招标、服务招标、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专家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优质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高效、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2022年6月1日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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