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足三家怎么办?

  竞争性磋商招标中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该怎么办?投标人只有两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如果是首次招标,投标人只有两家与第二次招标投标人只有两家是不一样的处理方法,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竞争性磋商招标只有两家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如有不对之处希望各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批评指正。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首次购买采购文件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并针对性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首次采购失败后,采购人分析失败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仍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采购活动应当继续进行,避免无限制的重复采购。

2020年6月17日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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