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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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是面向全国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的一种方式,是目前采用最为广泛的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因其项目准备时间短,获得相关信息后许多供应商都来不及准备相关的材料,故其范围相对有限,目前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另外一种是从财政部随机抽取。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供应商确定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之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或者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2投标截止时间不同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时间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侧重点不一样

  公开招标:目前采用最多的是综合评审法

  竞争性谈判: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2020年6月15日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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