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招标代理公司串通投标,该如何处罚?
案例:某高校采购一台万能试验机,预算金额为180万元,接受进口产品,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竞争,公布中标候选人公告后,投标人A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认为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候选人串通投标,该项目违法,中标无效,其理由是在招标前,招标代理公司提前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招标事宜,前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招标代理公司串通投标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公司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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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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