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案例讲解

  工程招标项目中的投标预备会一般是现场踏勘完成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参会人员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方、所有投标人,各投标单位提出相关问题,由招标人解答,整理成会议纪要,招标人确认盖章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解决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答疑解惑,为开标做好准备。

  案例分析:某工程招标项目规定招标人、工程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上午9点在工地现场集合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代理机构在9点的时候发现还有两家投标企业没有到场,因为不知道是哪两家逐点名确认。在随后的投标预备会议上,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室设置了签到处,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都逐一进行了解答,并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澄清,经招标单位确认盖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之前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之后的第二天,另外一家企业A由于时间匆忙在看到澄清文件后才知道有一个重要的地方没有留心,因此提出要重新再看一下现场,经招标人同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企业A到现场再次进行了踏勘,招标代理机构针对企业A的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经确认后发送给了企业A,那么请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存在什么问题,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1、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点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这样容易导致投标人相互串标的违法事情发生;

  2投标预备会议上,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室设置了签到处,与上一条是同样的错误;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企业A到现场两次进行了踏勘,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4、企业A再次踏勘后,招标代理机构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经确认后发送给了企业A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0年4月8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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