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处理异议

  异议招标代理机构经常需要处理的工作,特别是中标公告发布后,异议会特别多,在未公布中标人之前,投标人都不知道是谁中标了,公布中标人之后,一听是那家投标人中标了,他们实力不如我们,业绩也没我们多,凭什么他们中标之类的,然后就是打电话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面对投标人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该如何处理?首先,收到异议后,不处理肯定是不对的,不按招标投标法处理也是不对,我们从招标过程来叙述异议的处理方式。

  1开评标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开评标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开评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以上是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为什么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的时候不认真,不负责呢,原因主要有两点,中标结果已经形成事实,许多投标人也不会不深揪其中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平时也很忙,也不想仔细答复,二是如果真的有问题,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想惹事,息事宁人,能糊弄过去就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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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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