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在发布中标公告是否必须公开未中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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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是各方的香饽饽,政府采购项目利润可能不好说,但一定不会拖欠,政府采购是有预算后才会启动项目,所以政府采购在利益驱使下极易发生腐败。腐败原因有招标人,有招标代理公司,也有投标人。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现实,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展了系统治理。在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布中标人的时候是否需要公布未中标的原因?

  在公布未中标(成交)原因时,各个采购代理公司做的差异较大,有些未中标原因写的很详细,有些写得过于笼统。有的写的相对详细一些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未按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填写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等,使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无法认定,不能享受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报价得分偏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其他情形施工组织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完善。”

     有一些未中标原因写的“雷同”,结果公告中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都写了同一个理由,例如,都写“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对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原因”的做法,也有不少人有担忧。首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有些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特别多,有40多家,中标的只有一家,要给40多家未中标供应商说明理由,工作量还是挺大的。其次,要把未中标原因说的非常到位,评审专家的水平就要到位,有些专家在评审时打分不够专业,未中标原因就很难说清楚。再者,未中标原因说得太详细,是否会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公开供应商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的初衷是好的,政府采购以后会越来越公开透明,所以,这种做法也是大势所趋。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也会倒逼采购人公平、公正,对供应商不要有倾向性;倒逼评标专家更加专业;倒逼采购代理机构更加专业,更加负责。
     还有人提出,公开未中标原因是否会增加质疑和投诉?大部分政府采购专家认为,在一定阶段可能会出现这种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公开后质疑和投诉肯定会越来越少。
     看了山东的结果公告,目前公布评审得分做的都比较到位,但在未中标原因中有的写的比较有针对性,有的写得过于笼统。
     有的专家建议,是否可以规范一下书写“未中标原因”的内容包括什么,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范本作为参考。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也表示,现在是试运行阶段,会边探索边完善,下一步会整理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结果公告进行总结,征求大家的意见,未中标原因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计划将结果公告的规范性作为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的指标之一,力争让“公开未中标原因”实现最好的效果。

  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越深入,工作推进阻力就越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至关重要。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比如将招投标治理成效纳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建立完善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疑难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了招投标领域党的领导全覆盖。
  在系统治理中,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责任单位建立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将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系统治理不仅要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还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我们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补齐制度漏洞,补强薄弱环节,真正构建起长效机制。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实行全方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来看,招投标中公告发布、标书编制、评标、签约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漏洞,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普遍。“九山半水半分田”的丽水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额工程项目比较多,且招投标模式不一,客观上造成了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不尽相同,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
2020年8月23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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