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在发布中标公告是否必须公开未中标原因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是各方的香饽饽,政府采购项目利润可能不好说,但一定不会拖欠,政府采购是有预算后才会启动项目,所以政府采购在利益驱使下极易发生腐败。腐败原因有招标人,有招标代理公司,也有投标人。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现实,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展了系统治理。在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布中标人的时候是否需要公布未中标的原因?
在公布未中标(成交)原因时,各个采购代理公司做的差异较大,有些未中标原因写的很详细,有些写得过于笼统。有的写的相对详细一些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未按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填写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等,使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无法认定,不能享受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报价得分偏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其他情形施工组织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完善。”
有一些未中标原因写的“雷同”,结果公告中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都写了同一个理由,例如,都写“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对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原因”的做法,也有不少人有担忧。首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有些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特别多,有40多家,中标的只有一家,要给40多家未中标供应商说明理由,工作量还是挺大的。其次,要把未中标原因说的非常到位,评审专家的水平就要到位,有些专家在评审时打分不够专业,未中标原因就很难说清楚。再者,未中标原因说得太详细,是否会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也表示,现在是试运行阶段,会边探索边完善,下一步会整理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结果公告进行总结,征求大家的意见,未中标原因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计划将结果公告的规范性作为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的指标之一,力争让“公开未中标原因”实现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