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如何面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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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为理解偏差、私下揣测或者确实有证据表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问题,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或者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永恒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招标代理机构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在招标投标法中称为“异议”, 在政府采购法中称为“质疑”,这二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聊聊招标代理机构如何面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

  根据招标投标法,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条件可能会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组织,但是不一定参加投标,投标上是已经买了投标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那已经报名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组织,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而潜在投标人是没有在招标代理机构那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组织或,虽然买了投标文件但是还没有到投标截止时间,因此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界定是投标截止时间。在面对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者质疑的时候,招标代理公司该怎么处理?

  1、潜在投标人异议提出的时间要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内容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有差别的信息会带来竞争基础的不平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与项目特点和实际不匹配甚至无关,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区域或者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依据或者中标条件,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的体现;对不同的投标人适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无视公平原则;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倾向性保护意向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对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以组织形式加以限制。

2020年5月10日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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