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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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有明显的不同,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求设立的,从事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不是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无隶属性质,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政府采购提供全过程的采购代理工作,负责向供应商解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关事宜;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3、接受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报名,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接收资格预审申请,负责资格预审的答疑,组织资格预审,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4、组织潜在供应商参加现场踩踏和标前会议,负责采购文件的答疑和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6、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了项目的评审工作,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将评标结果及时通知采购人,协助采购人完成了项目的定标工作;

  8公布中标情况,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和向未中标供应商签发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协助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时将资料归档报备,完成采购工作。

2020年5月6日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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