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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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投标形式,深受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所欢迎,联合体投标是几个投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一个以自身技术和资质难以完成或在较短时间内不能完成的项目,提高了投标人的竞争能力和技术水平,降低企业风险,提高投标人中标率的一种有效方法。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一下联合体无效投标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以及如何避免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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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对联合体投标做了相关的明确要求,两个或两以上的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从的身份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投标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其投标无效;

  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020年5月26日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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