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实务操作(一)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一些实务操作技术,与各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享。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沟通,是重新招标还是选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时间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何时公布中标候选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4、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超过投诉时效的;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2020年6月14日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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