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掌握的时间节点

  在政府采购中,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比较严格,在规定的时间范围,采购代理机构需要上传相应的资料和文件,为方便各位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小编总结和归纳了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掌握的时间节点,供各位采购代理机构参考。

  (1)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020年6月22日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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