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在政府采购中应用较少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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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了几种采购方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方法具体实施要求做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采购方法是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则比较少,据有关数据统计,邀请招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占比不足10%,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更是低得可怜,是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不好吗?还是邀请招标有什么重大缺陷?单一来源则是更少的可怜了,难寻踪影。

  首先我们看看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那么什么是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举个例子,5nm的光刻机,除了阿斯麦,别无二家,这样的话只能是单一来源采购,如果放宽到7nm的光刻机呢,除了荷兰的ASML,还有日本的NIKON和CANON,选择又多了一些,至少有3家了,这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就是可以了。

  其次,为什么很多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并没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呢,小编分析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公开招标方式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习惯了公开招标,要去改掉某些习惯性的东西不是一天半天就能完成的事,二是有些审批部门为了防止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防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勾结,要求采用公开招标;三是有些采购人也是怕瓜田李下,避免向特定客户发出邀请,怕被误解暗箱操作,直接公开招标,不少的政府采购项目只有10万、20万元的也是公开招标,甚至有个只有不到2万元的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说明现在花钱的也怕审计的,宁愿走一下流程耽误时间,也要采用招标方式,这样面对审计部门、纪委部门的时候心里不慌。

  最后,小编要说的是采用合适的招标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效率,不是非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合法合规的提前下,采用最合适的采购方式,节省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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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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