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时间要求

  公开招标是招投标领域采用范围最广的一种招标方式,也是政府采购常用的一种,据统计,公开招标在所有政府采购方式中占比60%以上,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只能占到30%左右,其余的为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公开招标的时间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  

  4、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现场踏勘时间:要提前于招标预备会1—2天。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8、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  

  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11、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12、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3、提交招投标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

2020年9月29日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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