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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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是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回避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需要回避,招标代理公司如果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同样需要回避,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同样需要回避,否则容易产生围标串标,影响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三原则。那么利害关系主要哪几种呢?一般意义上来讲,利害关系主要是隶属关系、经济关系和个人关系三个方面。 隶属关系,主要指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有行政方面的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经济关系,是指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经济来往、股东的情况,潜在投标人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等情形;个人关系,是指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是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或者为熟人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存在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或者为熟人关系,存在打招呼的可能性,因此,在招标投标项目中,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存在利害关系该如何处理?如果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在投标报名阶段,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拒绝投标人,如果是在评标阶段发现了,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投标人做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是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中标结果是无效的;如果是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自动退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公司加抽评标专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该评标专家的意建和评审做无效处理;如果是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该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其投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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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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