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在设置评分标准时必须是100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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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某招标代理公司受某高校委托采购一台X光洐射仪,项目预算为220万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方法为综合评标法,其中价格占30分,但是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的分值为98分,招标代理公司认为评分标准不一定非得是100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100分,在招标文件中也没有明显自相矛盾的地方,那么在评分标准是不是一定要100分呢?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管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还是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一般采用百分制,即价格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100分,但是由于招标代理公司粗心大意的原因,偶尔会出现总分不是100分的情况,很多评标专家认为招标文件出现重大错误而中止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评分标准必须是100分,但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分标准是100分,与其他地方内容存在歧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应该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停止评标工作,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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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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