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分享招投标投诉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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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现自身利益受损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时候,投标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提出质疑投诉,在提出质疑和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投诉时间、投诉受理部门、投诉书的主要内容等,今天就和招标代理公司一起来学习相关的核心问题有哪些?

    1、投诉时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受理部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3、投诉书的内容要求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政府采购: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罚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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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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