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是拒收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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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单位招标一台X射线仪用于科学研究,共有4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投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4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未完全密封,有一个小缺口,从中可以看到投标文件,投标人B认为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未完全密封,密封性不满足要求,应当拒收,该投标人B的提法是否符合要求?其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应当拒收,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对于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此可见,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拒收该投标文件,大家在投标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且做好相关措施,防止投标文件在搬运过程中开裂。文中配图的投标文件密封效果就比较好,一般不容易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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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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