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招标的条件及招标代理公司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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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这个时候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发布终止招标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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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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