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招标代理公司要公布投标报价吗?
竞争性谈判项目至少采取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是响应谈判文件的首轮报价,在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体现,在供应商与评审专家谈判后,提交二次报价或者三次报价,直至最终报价,一般是两轮报价结束,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排名第一,依次类推。竞争性谈判招标代理公司要公布投标报价吗?
1.有些专家认为招标代理公司不能公布投标报价,其理由是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在实操时,招标代理公司一般要求供应商在二次报价函上填写报价,然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价格分的核算。
2.有些专家认为在实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三次甚至四次报价,如果公开投标报价,在后续的报价环节中,可能就会出现恶意竞争或人为操作的可能。不利于公平竞争。
3.有些专家认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最终报价前都没有公开的意义,而且也不是供应商最真实的价格底线,而且谈判小组会就价格、技术等条款进行下轮谈判,也无需公开,而最终报价应该公开,也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如在公开招标中唱标的环节一样,这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让未中标的供应商也心里服气,不是串通投标等原因,而是自己的价格确实没有优势。
各位支持哪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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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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