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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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如何认定围标串标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招标文件实施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

  •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设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   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

  •   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或同时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提供咨询;

  •   在评标过程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对评标委员会进行明显倾向性引导;

  •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020年7月26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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