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项目招标公司是否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招标公司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或者组织投标,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在公开招标项目中,一般会公示中标人、中标金额等,那么邀请招标项目招标公司是否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四、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此,是否必须公示中标候选人,其判定依据是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是是否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在指定发布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如果项目不是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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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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