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普通公路招投标管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优化普通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按照“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减少成本”的原则,优化普通公路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从2019年至今出台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政策扩大适用于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
二、招标计划的发布
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实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
三、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继续深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大力推广远程评标、合同在线签署、工程款项支付、工程验收管理等功能的应用,提高招标和合同管理效率。
四、取消资格预审
除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的工程外,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上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
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上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推行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替代上述保证金。
六、提升开工效率
(一)及时签订合同。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要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鼓励以电子合同代替纸质合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行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下达开工通知。招标人收到相关材料后应于2天内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下达开工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施工信息。
七、严格合同变更管理
(一)严格合同变更。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发生重大变更,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二)规范重新谈判和招标。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变更内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未达到签约合同价10%的,直接按合同条款调整;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10%—30%或超过30%但未超过400万元的,对新增加内容进行谈判;累计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30%且超过400万元的,对新增内容重新招标,但新增加内容为与原工程不可分割的工程,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不用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