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能否发表倾向性意见
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有招标代理公司在评标前会让招标人代表(常说的甲派,通常也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对招标项目进行介绍,其目的主要有几点,一是让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迅速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另外一个目的是对项目的投标情况、现场勘察情况等也有个基本的了解。很多甲派没有怎么参加过评审,对整个流程不是太清楚,常常会发生甲派在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的时候会表达出与某个投标人有深入的接触,发表倾向性意见,一般这个时候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评标委员会会提醒甲派注意,但有时如果甲派经常参加项目的招标投标,其说话就会比较有技巧,无形之中就委婉表达了倾向性意见。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发表倾向性意见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招标代理公司被抽到年审的时候,对招标代理公司也会有严重的影响。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法律是如何对发表倾向性意见进行规范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有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义务;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要互相监督,对有意无意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时候要互相提醒和纠正,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法情况,相关监督部门有权要求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其中标无效,对相关法律责任人进行处罚。
在此小编也提醒各位招标代理公司,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和事后监管的加强,现场录像和录音无间断进行,在发现甲派代表有倾向性意见的时候一定要制止,如果在财政审查的时候被查出来,其后果可能是禁止代理财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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