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相关的业务,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招标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的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依据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共同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权利。招标代理机构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进行审查。

  3、出售招标文件的权利。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招标人授予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权利。

  5、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诸多法律法规的义务;依法依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接受投标人报名;协助招标人组织标前会议现场踏勘;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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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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