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常见突出问题

  随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降低了,只要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就能在市场上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在财政部门备案,满足一定的人员、场所和设施要求就能从事政府采购了,对人员的要求也没有以前高了,不需要招标师、经济师等硬性要求了,很多小型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了,这对于行业充分竞争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对招标投标行业来说有一定的冲击作用。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谈谈招标代理机构常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不良影响。

  1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拿下招标项目,并在以后的项目中能继续与招标人合作,常常依照招标人的意见编写招标文件,暗中给评标委员会打招呼,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

  2、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

  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在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时不规范,不按照相关的流程走,曾经参加过一个知名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正式评标的时候,评标委员会还没有对招标文件进行阅读就直接让评标专家签字,包括资格审查表、初步评审表和详细评审表,说这是一家企业的招投标,没有那么严格,大家时间都比较紧,招标人与意向人也谈好了,只是走个流程之类的。把评标专家当成一个责任承担者,一个签字工具。这只是一个案例,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在开标评标环节撤换投标文件、给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文件与实际招标文件不同、故意流标、阴阳合同等数不胜数。

  3、上下通吃

  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利用他们的信息差谋利,超出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特别是一些想真正从市场中公平公开公正的选取供应商的招标人最容易出现这个问题了,以前就见过一回某部队采购项目,在项目结束后与该项目负责人聊天后才了解到真实的信息,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其中一家投标人串通投标,该投标人给予招标代理机构额外的费用让其中标。

  招标代理机构突出问题远不只这些,所列的只是冰山一角,有机会再与大家一些分享相关案例。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北京裕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20:09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