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到投标截止时间,共计有三家投标人参加了投标,招标代理公司组织了开标会,没有人提出异议,开完标后进入评标环节,招标代理公司从财政系统抽取了四位评标专家,其中3位技术专家,1位经济专家,甲派1人,组建了评标委员会,由于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时候发现招标人A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足,招标缺乏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否定全部投标,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是存在流标的可能,这也是很多招标代理公司采用资格预审的原因,毕竟采用资格预审所花的时间比重新招标的时间要短,而且还能节省一部分费用和时间。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流标后,只能是重新招标,所以大家会见到招标文件中有(二次),其中部分原因就是采用资格预审导致的,另外一些原因可能不是资格问题,但可能最终原因可能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如在符合性审查的时候,招标文件的“*”项多,有投标人在符合性审查的时候被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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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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