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格,让你不再混淆政府采购时间节点
政府采购时间繁杂多样,今天小编整理出来政府采购各个阶段时间节点的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各位采购代理机构参考。
序号 |
阶段 |
时间要求 |
相关规定 |
1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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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 |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3 |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时间 |
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
4 |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 |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5 |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 |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6 |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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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7 |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 |
不得少于20日 |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8 |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 |
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
9 |
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 |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10 |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
11 |
合同签订期限 |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
1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 |
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13 |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
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14 |
提出质疑期限 |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15 |
质疑答复期限 |
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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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诉期限 |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17 |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 |
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